统一医保待遇,调整报销比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四川医保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统一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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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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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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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至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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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由2000元增至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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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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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提高至125元(70岁以下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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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异地就医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最多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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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用药
- 统一纳入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待遇标准全省统一
二、完善基金监管与调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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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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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收入预算与参保人数、职工平均工资等挂钩,支出预算与医保政策调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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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滚存结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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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调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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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初始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10%-5%筹集,后续根据运行情况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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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保障基本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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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范围与待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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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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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覆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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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更多群体纳入职工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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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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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等保障政策上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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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进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最终实现“六统一”(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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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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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7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每月增加25元(125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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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继续执行备案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最多降低10个百分点的规则
以上政策体现了四川省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通过统一政策、完善监管、优化基金使用,提升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基金可持续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