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报销比例
根据2024年四川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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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基层医疗机构
-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提高至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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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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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二、特殊群体与门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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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 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300元起付,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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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300元起付,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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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自然分娩定额报销标准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2000元,报销比例50%。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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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支付限额
- 年度支付限额由260元提高至280元,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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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费,自出生日起纳入医保报销,但需在30天缴费后享受待遇。
四、报销范围
覆盖基本药品、诊疗项目(含手术、检查等),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医保卡结算。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统一制度,此前已参保人员无需额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