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特殊病种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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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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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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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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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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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房(ICU) :因急性-脑外伤等需住ICU的患者,其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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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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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按当地医保标准报销,不同级别医院标准不同(如三级医院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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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费
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限额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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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及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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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用药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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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肺癌、先天性心脏病)可获高额补助(如7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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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需经医保部门审批,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按住院标准报销(如5001-10000元补偿65%)。
四、报销比例示例
医疗机构等级 | 门诊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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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 60% | 300元以下30%,2000元以上50% |
镇卫生院 | 40% | 500元以下25%,10000元以下65% |
二级医院 | 30% | 500元以下25%,10000元以下55% |
三级医院 | 20% | 1000元以下20%,10000元以上40% |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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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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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医疗费用明细、病历等材料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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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提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按年度审核报销。
六、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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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门诊、自购药品、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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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工伤、自杀等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