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可以异地使用,且已实现自治区内“免备案”直接结算和跨省备案后直接结算,覆盖10种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大幅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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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7月起,广西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两类:- 长期居住(如退休安置、异地工作)备案长期有效;
- 临时就医(如转诊、急诊)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延期。
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避免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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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
广西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患者需提前选定备案地定点机构,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门诊待遇。 -
家庭共济与便捷服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授权家庭成员使用,支持异地就医费用共济。备案方式多样,可通过线上渠道“零跑腿”办理,结算时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即时报销。
广西医保异地使用政策持续优化,兼顾便利性与公平性,参保人只需关注备案要求与病种范围,即可轻松享受“全国漫游”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