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在外省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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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在全国27个省区开通异地就医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10种门慢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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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二、备案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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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需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选择居住地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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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通常每年可办理1次备案,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备案人员可转入其他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三、未备案情况下的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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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出人员
如突发急病住院,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后按比例报销(如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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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需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者医疗费用需自行垫付后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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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需在备案地选定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非指定机构费用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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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可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广西医保在外省的报销需根据就医地政策及备案情况办理,建议提前确认异地就医备案状态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