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生育险报销标准
钦州市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两部分。
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男职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他费用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报销条件
- 参保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没有享受生育费用报销的。
报销流程
-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钦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钦州市社保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