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省的社保可以通过转移和接续的方式合并在一起。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1. 准备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
- 社会保障卡(如有);
- 养老保险手册;
-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可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
- 离职证明(如适用)。
2.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 前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携带身份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是证明原参保地社保关系的重要文件。
3. 提出转移申请
- 前往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件等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正式提出转移申请。
4. 等待审核与办理转移手续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包括资金划转和信息传递等。
5. 注意事项
- 转移原则: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清理重复缴纳的部分;
- 合并条件: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费时,可通过转移实现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
- 特殊情况:如果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无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6. 提示
- 建议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社保转移,以确保养老金的顺利领取;
- 如不确定退休城市,可暂缓合并,待退休前再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完成两个省社保的合并,实现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确保退休后的养老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