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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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超生情况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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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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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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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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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与时间
生育或流产时需在参保状态,且生育津贴补偿至休产假结束。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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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 :按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分为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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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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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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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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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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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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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覆盖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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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规定产假(≥90天)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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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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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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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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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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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可享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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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材料与流程
需携带结婚证、社保卡、生育证明等材料,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网上申报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钦州市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