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年度支付限额职工50万元、居民8万元,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大病保险可二次报销。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分为三个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400元,报销比例87%;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行自付1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基本医保8万元,叠加大病保险后最高可报50万元。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按医院等级差异化执行: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学生及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居民医保年度基本报销限额为4万元,叠加大病保险后最高可报8万元。生育住院费用按定额报销,顺产最高报销25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4000元。
异地就医报销需在入院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兰州市医保经办窗口备案,未备案者报销比例下降20%。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比例参照兰州市三级医院标准执行,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持票据至参保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急诊抢救72小时内补办备案手续可正常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注意:出院超48小时未结算费用视为新入院,需重新计算起付线;年度内第三次住院起付线减半;医用耗材单价超5000元部分按50%纳入报销。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自费项目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