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使用规则涉及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医保卡的基本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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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
医保卡与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绑定,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出租、出借或冒用。
若发现违规操作,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用、影响个人医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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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他人冒用医保卡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罪。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可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家庭共济政策下的使用范围
自2024年国家推广“家庭共济”政策后,医保卡在以下情况下可扩展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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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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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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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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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个人负担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起付线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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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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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差异 :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和继承,但统筹基金部分不可跨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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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城市(如成都)允许历年个人账户余额直系亲属共用,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所在地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卡,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