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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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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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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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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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要求,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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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需满足10年累计缴费年限或15年累计缴费年限(2019年1月1日后退休)。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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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最低年限补缴
- 若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可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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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参保
- 单位破产、撤销等终止参保时,需在30日内补缴欠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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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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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可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年缴制),但待遇较低。
以上政策自2023年起逐步实施,女性缴费年限将统一调整为25年,男性30年。建议参保人员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