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工龄的政策规定,视同工龄的截止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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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截止到 1994年9月 (即199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未参保的工龄)。这一时间点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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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人员
若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工种,其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延长至 1998年1月1日 (部分地区如辽宁为1998年1月1日)。但需注意,特殊工种需符合当地具体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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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上山下乡知青工龄、复退军人军龄等特殊工龄,通常也按政策规定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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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在1994年9月之后,其视同缴费年限仅计算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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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早于1994年,则整个工龄均可能被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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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