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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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需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未办理者需在出院后24小时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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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押金 :住院时需缴纳押金,出院后结算多退少补。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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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按医院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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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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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职工500元/年,退休人员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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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800元/年,退休人员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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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医院等级及参保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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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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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2%(退休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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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9%(退休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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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6%(退休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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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比例普遍比在职职工低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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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各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普遍低于职工医保(如一级医院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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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限额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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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300元/年,退休人员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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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自费超过1.2万元起分段报销(60%-75%),年度限额30万元。
四、特殊病种与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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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27种慢性病纳入报销,职工医保在职80%、退休85%、居民医保70%,多病种叠加可提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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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参照住院结算,年赔偿限额5000元,1000元以上按1000元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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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后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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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需经主治医师同意转诊至省特约医院,费用先自付1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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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药品、诊疗项目超出医保目录需自费,门诊护理费用按10元/天限额报销(60岁以上)。
以上政策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