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药店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医保。根据相关规定,零售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 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开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从申请开始到医保卡可以正常使用,整个过程大约需要 8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