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政策,职工因病退职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病退政策全面取消
2025年1月1日起,原有的因病提前退休政策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 病残津贴制度 。该制度覆盖所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不再区分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限制。
-
病残津贴的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 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二、关键调整点
-
年龄与缴费年限限制取消
原政策中,男职工50周岁、女干部45周岁、女工人40周岁可提前退休,且要求缴费满15年。新政策不再设置年龄和缴费年限限制,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
-
病残等级认定标准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需通过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大部丧失劳动能力 :若同时符合三项以上疾病(含三项)且达到相应年龄标准,可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待遇衔接与过渡
- 2025年1月1日前已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职工,原则上继续领取原待遇,直至病残津贴制度实施。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
-
申请材料
需提交病例、申请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病残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病残津贴计算 :按月发放,金额根据当地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但低于退休前工资的80%。
-
政策咨询 :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确保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