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丽保”政策调整,报销起始金额如下:
-
起付线标准
-
普通群众:1万元
-
困难人员:0.9万元
-
-
报销比例梯次
-
责任一 (1万元-1.8万元):报销50%
-
责任二 (5000元-1万元):报销30%
-
责任三 (5000元以下):报销20%
-
超过1.8万元部分:按原75%比例报销
-
-
其他说明
-
起付线在参保年度内累计计算,次年清零
-
2025年新增了29个超法定说明书的“指南用药”及185个自费诊疗项目
-
保费标准为100元/人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进一步降低群众因病致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