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病退的政策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地方性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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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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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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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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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 需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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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 需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政策优惠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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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退休,无需等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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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替代退休金
- 退休后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替代原退休金。津贴标准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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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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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5年但退休年龄不足5年 :按当地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发放,病残津贴转为退休养老金并随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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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5年且退休年龄≥5年 :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病残津贴(约1.9%)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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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5年 :可领取3个月病残津贴,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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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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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享受与退休公务员相当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单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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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分地区提供经济适用房或自理住房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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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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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根据残疾等级可申请供养终身或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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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免征个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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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申请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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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病残津贴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