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合并
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与职工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不能直接合并 ,但存在以下衔接机制:
一、制度性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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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属于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需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具有商业性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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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属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的升级版 ,采取 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无偿性社会保障制度 ,退休后按基础养老金+约35元基础养老金+约13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二、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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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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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但 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仅保留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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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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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前的处理
- 两种保险在参保期间 不能直接合并 ,需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缴费年限和待遇标准选择保留其中一种保险。
三、地区差异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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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试点合并 :如浙江等地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统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全国尚未统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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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差异 :合并后待遇标准可能统一,但基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仍存在差异。
四、特殊群体处理
- 灵活就业人员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并入。
总结
目前城乡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因性质不同无法直接合并,但通过退休后的待遇衔接机制实现部分权益过渡。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年限、退休规划及地区政策,选择最适合的养老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