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的实行时间需根据其组成部分和覆盖范围进行区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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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该保险制度于 1998年12月14日 正式实施,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启动,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中,试点工作始于1992年,但全面实施以1998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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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险种于 2007年 开始试点, 2010年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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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包含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后者为自愿参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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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要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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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
城镇医保体系整体框架始于1998年,但具体险种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