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地区政策及单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本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则由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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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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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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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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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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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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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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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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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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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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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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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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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发放,不足部分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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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部分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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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单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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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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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按医保定点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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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增加300元补贴。
五、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例如:某职工月均缴费8000元,正常产假98天,则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5,733$ 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