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三类人员是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划分的特定困难群体,主要包含以下四类人员:
一、医疗救助对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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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人员
特困人员(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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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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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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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如因病因灾返贫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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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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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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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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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困难职工(如长期失业、重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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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其他可能的分类标准
在部分地区(如河北)三类人员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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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含在校生、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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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非从业非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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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重残人员(部分地区新增类别)。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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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三类人员的定义和保障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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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两种独立制度,三类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类型,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部分地区实施细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