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云南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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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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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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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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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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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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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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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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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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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埋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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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埋取除术: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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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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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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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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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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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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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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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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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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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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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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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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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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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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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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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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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而进行补救手术的,应当休假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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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者省调整产假的,实行调整后的产假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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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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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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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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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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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金额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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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