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生育津贴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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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申领人身份证、社保卡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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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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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明 :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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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 :难产需要提供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如剖宫产、会阴Ⅲ破裂、引产、产钳、臀牵引和多次分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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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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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假期间单位关闭,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关闭证明、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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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迟申请,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等。
建议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的生育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申请通过后,社保部门会将生育津贴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