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如下:
一、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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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女职工生育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
- 若参保满1年,需在生育或流产次月起1年内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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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生育或手术已办理参保登记。
二、报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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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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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按女职工产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30×9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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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钳/胎头吸引):顺产基础上增加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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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顺产基础上增加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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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4-7个月):享受1.5个月津贴,不足4个月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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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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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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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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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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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450元(放置/摘除宫内节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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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女职工产假30天内可申领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申领时效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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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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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出生证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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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未按时申领的,由单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四、政策调整与统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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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2025年全省统一降至0.5%,具体由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结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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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结算 :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地区可下调费率至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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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调剂 :支持基金薄弱的地区通过省级调剂金制度保障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补贴,旨在减轻职工生育负担,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