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拨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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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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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人及未就业配偶(需符合当地规定)。
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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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划入单位账户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并划入其社保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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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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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先发放工资,则生育津贴与工资合并发放,职工无需重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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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财政部门,单位无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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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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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建议生育后1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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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昆明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否则相关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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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计算
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扣除已发放工资后发放差额部分。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仅作为资金划转中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