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院职工医保实行分级报销制度,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人员最高可享95%比例,具体比例与医院级别、参保人身份挂钩。年度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三级医院为1200元,乙类药品需个人自付3%,超出基本医保限额部分可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最高再报销25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挂钩
职工住院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及自费部分后,按医院等级享受对应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9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8%、退休92%;三级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89%。退休人员整体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最大差距达10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按次计算
每次住院均需单独计算起付金额: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费用低于起付标准时由个人全额承担,跨级别转院需补足起付差额。
自付部分包含多项费用
除起付线外,乙类药品需先自付3%,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自付10%,单价超170元的医用材料国产自付10%、进口自付20%。抢救使用的医保目录外药品需先自付30%,输血制品自付10%。
大病补充保险减轻高额负担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限部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升至90%,年赔付封顶25万元。双重保障下,职工年度最高可获33万元医保报销。
参保人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医院级别,优先使用甲类药品与基础诊疗项目,住院前确认医疗机构等级。建议定期查询医保政策更新,通过分级诊疗降低自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