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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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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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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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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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10月起纳入保障范围,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生育补助金(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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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例如:六盘水市某单位月均工资5500元,产假158天,津贴约为28966.67元。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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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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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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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产前检查最高报销1200元(叠加门诊统筹后可达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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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产前检查最高报销600元(叠加门诊统筹后可达11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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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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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 合并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不低于6%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补助金,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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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具体细则由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细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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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仅作为工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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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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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