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备案且仅限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目前省内就医无需备案,跨省就医需通过“浙里办”等平台完成备案手续,且结算待遇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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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限制
浙江医保卡在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跨省则需在备案后于全国联网定点医院结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普通门诊费用仅限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安徽)可直接结算。 -
备案流程与渠道
跨省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浙里办”提交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类型。急诊抢救未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可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
结算规则与待遇
跨省结算时,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浙江政策执行。例如,宁波参保人在上海住院,费用按上海目录核算,但报销比例仍参照宁波标准。 -
特殊群体便利措施
老年人、随迁家庭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有效期最长12个月;新生儿凭父母居住证可异地参保,实现“出生即享医保”。
提示:建议提前查询就医地联网定点机构名单,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若系统故障需垫付费用,可通过“浙里医保”线上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