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在全省范围内是通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省内通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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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地级市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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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支持跨统筹地区就医报销,需按流程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和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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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用于支付门诊自付、自费及预防性疫苗费用,且支持授权家属使用。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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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医保卡仅能在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使用,非定点机构需先办理转诊或急诊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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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全省医保政策统一,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可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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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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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参保后随父/母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即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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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籍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可参照异地就医流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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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和第二十八条(医保支付范围)。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也明确推动医保全省统筹,进一步强化了医保的便携性。
浙江省医保实现全省通用,但需注意定点机构限制和报销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