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异地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综合了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改革措施及后续完善内容: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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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支持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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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重症等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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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支持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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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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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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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转诊转院备案)可双向享受参保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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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 报销比例和限额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部分特殊群体(如离休干部)待遇不低于参保地标准。
二、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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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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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可凭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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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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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 省外退休人员若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为省内,可选择补缴或延期缴费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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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与服务
- 支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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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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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无第三方责任外伤等特殊情形,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降低。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具体细则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