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省内的 医保卡是可以通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浙江省内的医保系统已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这意味着浙江省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地级市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打破了地域限制,方便了群众异地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的通用性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医保卡只能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中使用,并且需要办理转诊或急诊住院手续才能在异地使用。具体报销流程包括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再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浙江省内的医保卡是可以通用的,但在异地使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转诊或急诊住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