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医保政策,医保账户余额用完后自费的金额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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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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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800元起可报销,其中个人账户支付18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社区医院90%、其他医院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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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超1300元、70周岁及以上超1300元可报销,比例分别为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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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与报销比例
- 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自费比例与账户余额无关,仍按上述起付线标准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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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负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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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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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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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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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累计额度后,按医院类别(社区90%、其他医院70%)承担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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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政策
- 跨市住院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跨省就医起付线按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最高报销1万元,未转诊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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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上限
- 无论年龄、账户余额,门诊、急诊费用超过20000元即停止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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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内个人账户累计自负额度已用完,次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左右重新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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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未达起付线或超过最高限额时,均需自费。
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主动出示《医保证历本》,避免因政策细节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