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宁波医保在舟山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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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自2010年12月1日起,宁波与舟山、台州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机制,双方互设费用报销窗口,实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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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参保人员在宁波就医 :可持医保卡直接在宁波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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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参保人员在舟山就医 :可持医保卡在舟山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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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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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参保人员 :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宁波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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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参保人员 :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舟山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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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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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次月起生效。备案可通过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官网、电话或线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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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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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部分城市(如舟山)实行10%的报销比例,家庭医生签约后可提高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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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每年累计800元起付,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具体限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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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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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 :需先完成备案手续,否则无法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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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垫付报销 :如舟山参保人员在宁波垫付费用,可回舟山申请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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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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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建议每年定期检查备案状态,避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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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
宁波医保在舟山的报销已实现联网结算,但需符合参保条件并完成备案手续。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两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