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层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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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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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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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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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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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每年最高4000元,超过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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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包含恶性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16类项目,门诊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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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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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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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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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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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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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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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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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0万元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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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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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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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肿瘤、尿毒症)门诊血透、放疗等补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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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 新生儿门诊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四、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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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如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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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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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宁波医保政策,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