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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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用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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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二、假期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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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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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剖宫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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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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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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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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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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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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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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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若单位无数据则使用本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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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月平均工资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上一自然年度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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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生育津贴与婚假10天合并计算,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四、示例计算
若某女职工顺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6500 ÷ 30 × 158 ≈ 34167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最新生育政策及计算标准,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