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不可直接退还 ,但存在特定情况下可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只能用于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 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8%和单位缴费4%组成,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
二、可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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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含个人缴费8%及利息),但需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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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个人账户保留至退休后,退休时一次性支付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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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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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或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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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需终止原参保关系后,个人账户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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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且未转入城乡居民保险的,可申请个人账户累计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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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军人退役、伤残退休后领取伤残津贴、出国定居前死亡等。
三、不可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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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需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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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但未达到退休年龄 :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保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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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般不可提前支取,农村职工在离职时可选择个人账户清算,但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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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原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计入缴费年限。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