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目前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两者合并实施,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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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自2020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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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分娩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合并后,这些待遇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不再区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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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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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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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仍可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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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市场上的“生育保障保险”多为商业产品,与职工医保不同。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申请条件,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保障范围、待遇标准及缴费方式均有所调整,职工无需再单独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