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 医疗保险 合并缴纳,但两者是两个独立的社会保险险种,具体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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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范围
自2019年起,我国生育保险逐步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并未被取消。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障成为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医保成为主险,生育保障作为强制性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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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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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需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原生育保险费,合并后按新的费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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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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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范围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及产假津贴)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保障范围与医疗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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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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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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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四川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合并,其他地区需参考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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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 无需单独缴费 ,但需通过医疗保险渠道享受生育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