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 仅限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还 , 单位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均不退还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退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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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缴纳的本金及政府补贴(如每年35元基础补贴)的累计金额,按以下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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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时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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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将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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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计算,与个人账户余额无直接关联。
二、不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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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属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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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的统筹养老金 :若死亡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仅退还剩余个人账户金额及利息,已领取部分不返。
三、申请流程(退休人员)
需携带户口本、死亡证明等材料至社保中心提交继承申请,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指定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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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60岁)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继承,但不会退还全部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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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领取养老金,则个人账户余额与已领取养老金按比例退还。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确保了个人账户权益的合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