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时,七类特殊人群可免收滞纳金,包括因社保关系转移中断缴费、事改企单位衔接问题、市政项目被征地人员等,具体情形需结合政策确认。
- 社保关系转移中断:原行业统筹职工转入地方时,因省市级经办机构工作衔接导致缴费中断的,补缴免滞纳金。
- 事改企单位补缴:事业单位转企业过程中因衔接问题未及时参保的,补缴费用可免除滞纳金。
- 市政项目被征地人员:政府批准的市政建设项目中,被征地人员补缴自征地日至报到期间的社保费,无需缴纳滞纳金。
- 特殊历史参保群体:如原“投保”人员补缴差额、失业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1996年后中断的养老保险等。
其他情形如服兵役、失业领取补助等也可能适用减免,但需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资格,避免因信息滞后产生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