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关于补缴养老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滞纳金计算公式
滞纳金 = 应缴费总额 × 欠费天数 × 0.5‰(千分之五)
部分城市可能采用其他比例(如万分之五),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分阶段滞纳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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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按日加收0.5‰,按月缴纳时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当期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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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
若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的40%,按40%征收;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 例如:补缴本金400元,滞纳金超过40%(即超过160元)时,按160元收取;若超过8000元,则按8000元收取。
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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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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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上限 :部分城市规定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不予收取。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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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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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以实际欠缴金额和天数为准,不因后续缴费行为调整。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社保部门官方文件及权威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