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滞纳金新规,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滞纳金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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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滞纳金=欠缴金额×0.05%×欠缴天数
(年化利率约为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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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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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欠缴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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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如2025年1月1日-2月25日)暂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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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参保次月底未缴费的,从下下月1日起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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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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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欠缴本金的40%或8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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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西安)可能通过协商分期补缴减免部分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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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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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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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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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滞纳金按日加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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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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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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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缴可能面临欠缴额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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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信用评级,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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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多收的滞纳金(仅限单位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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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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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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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跨年度欠费需补缴,滞纳金从补缴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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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如养老金)通常从欠缴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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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不同地区可能对滞纳金上限或减免政策存在差异,需以当地社保部门政策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之前的有效条款,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申报期限和滞纳金计算细节,避免因违规产生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