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视同工龄的确定主要依据参保时间、工作性质及地区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视同工龄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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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前的工作年限
197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74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全部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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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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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转入人员 :1994年1月后从外省转入广州参保的个体,其视同工龄以转出省社平与广东省社平的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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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 :如原固定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等,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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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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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间断计算,包括因错误处理后平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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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因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的工作时间扣除后,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例如,精简退职人员退休后重新就业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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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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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及《职工劳动手册》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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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退休前1-3个月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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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部门根据地区政策审核材料,可能涉及档案、劳动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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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审核通过后,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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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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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视同工龄政策与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未来可能逐步调整,但短期内不会全面取消。
以上信息综合广州市最新政策及社保实践,具体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