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龄认定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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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离职或被辞退后,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需要重新就业,其之前的工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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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后,重新就业时,其之前的工龄也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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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期间的人员 :服兵役期间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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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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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下乡知识青年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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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在调入企业之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则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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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固定职工 :在1986年10月以前在国企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在那之前的连续工龄都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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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下乡学生的务农时间 :上山下乡学生的务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也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视同工龄认定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格,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个人档案、离职证明、入伍和退伍证明、下乡证明等。认定过程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