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项目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的主要规定: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疾病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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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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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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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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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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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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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 住院前急诊抢救 :
- 与该次住院合并计算,按照住院报销比例规定支付。
-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 :
- 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