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以下为详细说明:
1. 适用疾病范围
- 病残津贴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员,这些疾病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且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3. 申请流程
- 前往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的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 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4. 待遇标准
- 病残津贴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 津贴标准在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5. 注意事项
-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若恢复劳动能力或继续就业并缴费,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
- 骗取病残津贴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您能全面了解病残津贴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