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政策,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 不能申请病退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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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政策取消
2025年1月1日起,原病退政策全面取消,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不再享受病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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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替代
取消病退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将转为领取 病残津贴 ,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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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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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退休手续,但退休年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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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前全国尚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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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病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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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 :允许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退休,退休后按原缴费年限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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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仅适用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不享受退休待遇,且通常低于退休金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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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病残津贴一般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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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目前全国尚未统一病残津贴标准,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津贴金额和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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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待遇衔接
若已按原病退政策领取待遇,需根据新政策调整待遇标准,避免重复领取或差额计算。
领取病残津贴的职工需符合新政策要求,通过退休程序转为领取病残津贴,但无法再申请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