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茂名,生育津贴的拨付方式分两种情况:若职工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且享受的生育津贴超过 30 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月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或职工;若在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
按月拨付:当职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并且所享受的生育津贴时长超过 30 天,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选择按月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或者直接拨付给职工。比如,一位女职工顺产,产假为 98 天,远超 30 天,若她符合连续参保缴费规定,就适用按月拨付的方式。这一方式能让职工在产假期间持续获得资金支持,保障其生活和育儿开销。
一次性拨付:若职工在产假或休假结束后才申请生育津贴,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获得全部生育津贴。例如,某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整理好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经审核通过后,就会一次性收到全部生育津贴款项。这种方式对于一些希望在产假结束后统一规划资金使用的职工来说较为便利。
在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注意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 3 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