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包括《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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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证件材料
-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加具已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此表需认真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年龄、生育津贴待遇申领类别等相关内容。
- 身份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津贴发放准确无误。
- 社会保障卡:作为社保权益的凭证,是领取生育津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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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 婴儿出生或死亡情况的书面告知承诺:若婴儿出生或死亡情况可通过联网信息共享查询的则不用提供此项。
- 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次):难产、生育多胞胎或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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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 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和结婚证明:若参保人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申请江门生育津贴需准备一系列必要资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