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群是可以领取护理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具有成都市户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能力等级评定为 2—3 级且经济困难。其中,全失能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为 3 级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600 元,居家的每人每月 400 元;半失能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为 2 级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400 元,居家的每人每月 200 元。
- 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 200 元;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 2 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 300 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2025 年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90 元(其中 60 周岁及以上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60 周岁以下经济困难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 80 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 70 元 。
- 工伤人员: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 1-4 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 A、B、C 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可申请生活护理费。领取标准按生活自理程度划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大部分生活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也符合申请资格。
不同类型护理津贴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各不相同,若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领取资格,建议对照上述条件,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 。